法律咨询记录
  • 朱镇光
    解雇员工的理由应当是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严重违反事先公布的劳动规章,用人单位不得以述职不合格为由解雇员工。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普通案例2452篇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普通案例101篇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普通案例198篇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普通案例1292篇
    2019.07.06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镇光
  • 执业律所:
    广东灏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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