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简 历: 龙用湖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系.系南昌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先后在企业.律师事务所.机关专门从事过法律事务.本律师在江西执业时曾先后在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宜春、萍乡、鹰潭等地市处理各类案件。本律师并曾还在广东(东莞市)律师事务所执业过.在东莞执业时曾先后在深圳、广州、东莞(如虎门、厚街、樟木头、石龙、长安等各镇)、惠州、中山、珠海等地代理各类案件;先后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其中一些案件还是具有一定影响的纠纷.因此.不仅熟谙内地的法律事务.更熟谙沿海的法律事务特点. 龙用湖律师从事上述法律工作8年多,擅长处理: 1.人身侵权法律事务(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 医疗事故 雇佣人身损害赔偿、无偿帮工赔偿等争议); 2.劳动法律事务(如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等争议); 3.婚姻(如一方主张无过错赔偿、一方要求返还彩礼、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变更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等引起的争议); 4.继承法律事务(如遗嘱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争议); 5.合同法律事务(如货款、租赁、承包、借贷、加工承揽纠纷、赠与、转让等争议); 6.公司法务(如经济诉讼或仲裁、审查经济性合同); 7.担任刑事辩护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8.担任各种类型的大中小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和劳动事务顾问; 龙用湖律师在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方面严于律己.勤勉尽职.娴熟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经验及优良的职业道德修养一直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1. 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龙用湖律师 现就交通事故中的一些常遇问题提示如下 交通事故主要涉及赔偿项目的计算问题,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责任主体确定的问题,虽我们已有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作为主要依据.但是,地方的司法解释不可忽略. 龙律师现还提供以下人身赔偿标准法律知识: 第一.江西省2010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江西省2009年度统计数据) 1、职工月平均工资:2058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696元) 2、城镇住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022元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075元 4、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9740元 5、农民年生活消费性支出:3532.66元 第二.2011年江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职工月平均工资:2424.3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092元) 2、城镇住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5481元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789元 4、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0619元 第三.在交通事故诉讼中经常还涉及到以下诸多法律问题,专业律师--龙律师现列出如下: 1.医保外的鉴定问题,即保险公司要不要承担医保外的医疗费? 2.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先予执行的问题? 3.交通事故中各项的赔偿金额到底怎样计算问题? 4.被告的确定问题. 5.<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2.劳资纠纷专业律师——龙用湖律师 现提供劳动纠纷方面的法律指引: 劳动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当繁杂,但经常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不仅仅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个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意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于2001年4月16日公布,当年4月30日正式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于2006年8月14日公布,当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4日施行) (4)《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1号)于2009年7月12日公布实施。 3.婚姻继承纠纷专业律师——龙用湖律师 现提供婚姻纠纷方面的法律指引: 婚姻纠纷方面经常遇到首要法律问题就是双方感情的破裂认定,该认定涉及是否判决离婚,其次是共同财产的分割、而财产分割中争议最大的是房产的争议。因此,委托一个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真实有效的法律帮助是很重要的。本律师现将婚姻法之外的常适用的司法解释包括江西省地方的婚姻解释简列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 (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2008.8) 4.合同纠纷专业律师--龙用湖律师 现提出起草合同和合同纠纷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 1)订立合同时怎样约定违约金? 2)定金和违约金可否同时适用? 3)什么是诚意金?收取诚意金合法吗? 4)订立合同时如何约定定金? 5)约定了违约金还可以适用损害赔偿损金? 6)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 7)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债权人应该向谁请求赔偿? 8)发生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怎么办? 9)承租的房屋漏水应由谁负责维修? 10)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屋内装潢如何处理? 物权纠纷专业律师——龙律师 就物权法方面的根本性问题,简述如下: 物权法涉及到每个普通公民的权利。经常因物权受到第三人侵犯的纠纷时常发生。解决纠纷经常需用到的多部法律包括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因此处理纠纷时常需考虑各方面得规定。面对如此交叉和重叠的法律规定,请法律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很重要。 1、物权法原则包括但不限于:物权受法律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等。 2、当物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可以主张:物权确认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3、共有和相邻关系、善意取得等方面的规定对处理日常的纠纷也十分重要。 4、我国物权法分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三大担保,对此在民事活动中也十分重要。 5、物权法新增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役权、占有”法条,对弥补之前的法律空挡有重要作用。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龙用湖
  • 执业律所:
    江西赣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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