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杨晗春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现为金亚太刑辩分所合伙人、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研究员、公司部与知识产权室成员、金亚太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杨晗春律师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涉及涉黑涉恶、集资诈骗、贩毒、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开设赌场、诈骗、组织卖淫、故意伤害等各类刑事案件,多起案件成功获得缓刑、不予批捕、取保候审,部分案件侦查机关撤案无罪释放,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杨晗春律师还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为多家大型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经典案例:

刑事案件:

1.齐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案。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了解案情,并与侦查机关沟通,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杨晗春律师经阅卷认为齐某某不构成刑事犯罪,并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意见,后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案经公诉机关退回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无罪释放!

2.薛某某2.8亿元集资诈骗罪案。薛某某系某公司老总,涉嫌集资诈骗金额高达2.8亿元,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一审法院最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薛某某,了解和核对案件事实与证据,在一审阶段提出罪名定性错误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虽未改变罪名定性,但在量刑时进行了考虑,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3.包某51余万元诈骗罪案。本案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全案共计诈骗金额为1895余万元,涉案人数共计56人,包某涉嫌参与诈骗51余万元。在法院审判阶段,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经有效辩护,并与法官积极沟通退缴赃款,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4.韩某某56余万元骗罪案。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经了解韩某某为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校招进入涉案企业,社会经验薄弱,主观恶性较低。会见后,杨晗春律师遂联系韩某某家属提供相关证据,并联系学校,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并提交了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后韩某某成功取保候审。经辩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5.姚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本案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太湖县第一起涉黑案件,并交由岳西县法院指定管辖。姚某某作为第二被告,被指控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会见当事人,提出非法采矿鉴定意见不合法,法院采纳辩护意见,重新进行了鉴定。

6.超1.8亿元特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成功取保。本案曾经央视报道,是一起案值超1.8亿元的特大海参、腰果走私案。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多次会见吴某某,与海关缉私局和检察院沟通,并提交书面建议不予批捕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吴某某成功取保候审。

7.诈骗罪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四年十个月,审判终获缓刑。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案被刑事立案,杨晗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李某某愿意认罪认罚,但检察院给出的具体量刑建议为四年十个月,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畸重。为给李某某争取缓刑,前往天津与两名被害人沟通刑事谅解,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时,指出本案事实、证据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被告人李某某有新的从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较重。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检察院认罪认罚建议量刑四年十个月的情况下,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8.销售假酒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立案,杨晗春律师介入此案后,在侦查阶段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侦查机关未同意。后案件由区级检察院移交至市级检察院,杨晗春律师根据了解的案件事实,进一步与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沟通,向其详细陈述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交了书面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最终变更了强制措施,进行取保候审。
9.顾某被故意伤害罪案。顾某被故意伤害后因辖区派出所一直未进行刑事立案委托杨晗春律师,杨晗春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要求辖区派出所进行伤情鉴定,催促其进行刑事立案,并提交了书面的意见。案件刑事立案后,杨晗春律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顾某11余万元。

10.方某职务侵占罪案(涉案金额1200万).杨晗春自侦查阶段介入此案,多次会见方某了解案情,在阅卷后,发现鉴定意见存在诸多问题,发现出具鉴定意见的会计事务所与被害单位为常年合作伙伴,申请重新鉴定,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更换了鉴定单位重新进行了鉴定。

11.韩某某诈骗罪案。韩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韩某某后,认为韩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案件报捕后,杨晗春律师与承办检察官陈述了相关意见、申请取保候审,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律师意见,韩某某成功取保候审。

12.安某某合同诈骗罪案。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会见,了解案情后,为减轻处罚,杨晗春律师多次与被害单位沟通谅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法院审判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13.吴某某协助组织卖淫罪案。本案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指控吴某某构成情节严重,杨晗春律师收到起诉书后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案的事实与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吴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并且吴某某具有坦白的情节,犯罪地位较低,作用较小。最终法院判决时全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吴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并具有相关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14.杨某某过失致人重伤罪案。本案系法律援助案件,杨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二级),杨晗春律师介入后,提出杨某某构成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全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15.房某某开设赌场罪案。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会见,认为房某某的行为较轻微,且系初犯,报捕后,杨晗春律师与承办检察院积极沟通,并提交书面的不予批捕意见书,房某某成功取保。案件经有效辩护,一审法院判决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16.魏某某挪用资金罪案。本案魏某某涉案金额352.7万元,构成情节严重。杨晗春律师介入后,积极与法官沟通,提出在抓获同案犯的过程中进行协助的意见,法院最终在法定刑期内判决了最低刑期,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17.贾某诈骗罪案。本案系法律援助案件,贾某涉嫌诈骗罪,在一审阶段,杨晗春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在预交罚金和退赃后,本案判处缓刑。

 

民事案件:

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5880万民间借贷案:赵某1与赵某2民间借贷案,涉案金额5880万元,该案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全案胜诉!

2.七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全胜,获赔偿共计近78万元。阳某某购买了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开发的7套房屋全部延迟交房,委托杨晗春律师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并提出因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文件将新设立的竣工结算备案作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导致房屋未按约交付,属于因本案出现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其他非出卖人所能控制因素),被告不应承担责任。杨晗春律师经认真研究后,发现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文件的时间为交房前一天,两者无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采纳了意见,判决胜诉。

3.新股东要求老股东返还200万投资款案:

20.北京智诚隆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李某、张某某民间借贷案。北京智诚隆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李某、张某某偿还30万元借款。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研究案件材料,提出本案借款为李某个人债务,不属于李某、张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采纳了全部意见,认定张某某不负偿还责任。

21.刘某与管某返还原物案。本案案情复杂,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发回重审二审,杨晗春接受刘某的委托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房屋,在一审中管某提起反诉认为双方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要求履行合同。在诉讼过程中,杨晗春律师提出双方即便构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管某仅仅交付了很少一部分的购房款,在此期间,房屋价格大幅度上涨,因此在认定管某损失时,应当按照其交付购房款的比例来认定损失。最终法院按照交付购房款的比例来认定刘某赔偿给管某的金额。判决后,刘某非常满意判决。后管某申请再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驳回申请。

……

(以上为杨晗春律师办理的部分案件,未完待续)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劳动纠纷
  • 建筑工程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晗春
  • 执业律所: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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