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记录
  • 张佳
    您好,目前你们这边是什么情况了呢,是不是关押在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有没有委托律师去了解情况呢?
    2021.04.01
  • 张佳
    您好,那到现在差不多一个月了噢,目前是哪里的派出所在处理呢?您这边可以联系到他的直系亲属吗?
    2021.01.25
  • 张佳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这种情况判刑的可能性很大的哦,但是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的分析的,目前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2021.01.21
  • 张佳
    一般情况,在整个刑事案件处理过程及流程当中,需要经过三个阶段,分别是: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在这三个阶段当中,各环节的办案时限如下:1、刑事拘留30天;2、审查逮捕7天;3、侦查期限60天;4、审查起诉45天;法院审理45天;以上合计197天,这不包括可能发生的: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对于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复杂的案件等特殊情形,经上级和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侦查期限1—5月。
    2020.10.31
  • 张佳
    您好,您这个情况,是否当事人家属?是否已经收到了拘留通知书?通知书涉嫌的罪名是什么?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哪天抓获的?正常情况,刑事拘留37天,在这个过程当中,公安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如果逮捕通过的话,那么就会一直延长羁押,直到判决出来,您目前情况建议尽快会见,而且目前属于公安的侦查阶段,除了律师之外,任何人都不可以见面的,这种情况可以让律师会见到当事人了解清楚全面的情况之后,分析案情,看是否可以争取无罪或取保候审,然后评估可能下一步涉及的风险及后果,研究法律的对策解决方案,全面的争取最大的权益。
    2020.10.25
  • 张佳
    您好,这种情况有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呢,知不知道是哪里的公安抓的?如果超过24小时没有放出来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是已经拘留的了,会给家属发出拘留通知书的,要了解清楚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要尽快介入哦
    2020.10.10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佳
  • 执业律所: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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