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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王文志律师简历

王文志律师,中共党员,心理咨询师。山东同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首席合伙人,律所主任。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在职研究生。滨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秘书长。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咨询专家。被聘为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山东理工大学泰格庭审研究中心研究员、首届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曾就职于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担任预备法官、执行员职务。目前担任滨州市应急管理局、武警滨州支队、滨州市高新区税务局等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山东世纪君安置业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对话律师》专访并入选封面人物。专注刑事领域及公司法领域法律服务。

参与办理重大影响案件:

(1)山东省某地市原市委书记涉嫌受贿案;

(2)山东省某地市原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滥用职权案;

(3)山东省某高校重大故意杀人案。

典型案例:

(1)成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无罪;

(2)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

(3)曲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

(4)田某某涉嫌聚众斗殴案,检察院以罪轻不起诉,无罪;

(5)刘某某涉嫌盗窃案,检察院以罪轻不起诉,无罪;

(6)李某涉嫌诈骗案,公安阶段撤案,无罪;

(7)付某某合同诈骗案,公安阶段撤案,无罪;

(8)兰某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案,公安阶段撤案,无罪。

(9)郑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最终法院只认定寻衅滋事罪,去黑。

(10)韩某某(犯罪时未成年)涉嫌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一年七个月实刑,二审介入后发回重审,重审改判缓刑。

(11)程某某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经辩护,检察院变更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得轻判。

(12)张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经辩护,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某构成提供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决缓刑。


擅长领域
  • 刑事案件
  • 公司企业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文志
  • 执业律所:
    山东同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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