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一、本律师曾先后就读于内蒙古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和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读书期间及工作以后,本人阅读了大量的哲学、宗教、政治等方面的书籍,并从事一定的研究,形成了一定的见解。 二、本律师工作期间办理的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在安徽乃至全国第一个被披露的桂某非法集资案(1993年);浙江省第一大影响的全国较早披露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涉案金额1.2亿元)任第一被告倪某的辩护人,通过本律师的有效辩护,最后第一被告倪某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滁州工作期间,本律师被滁州市委党校聘为客座教授,讲授重点是经济方面和法律方面的专题。中央领导集体参加学习的风气影响全国后,本律师是为滁州“六大班子”领导授课的第一人。 三、一九九八年本律师在北京谢朝华律师所从事律师工作,工作期间办理的较有影响的案件是歌星毛某涉税案,担任其代理人,两度出席税务机关在浙江省嘉兴市主持的听证会,为该涉税案的最终了结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代理香港商人田某在苏州市中级法院诉全国较早有影响的卫生城市——张家港市所属职能部门的行政侵权案(被告败诉)。 四、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OO二年五月本律师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的二家台资企业供职,工作角色分别是:第一年在爱普诺公司任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兼做企业策划和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第二年任一家同该企业相关联的企业——爱普诺工贸公司的总经理;第三年任科航企业董事长助理,工作重点是协助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兼任《科航月刊》总编辑,同时分管公司所属位于长沙市的一间分公司。 五、二OO二年八月一日至二OO七年六月先后在广东正信和律师事务所和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任职,办理的较有影响的案件是台湾籍女子温某出资200万台币从台湾雇三名台湾籍男子杀害其男友案,任被害人代理人;奥美定(英尔法勒)注射物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为被害人一方从事出庭人外的法律服务和协调工作。 六、二00七年七月至今,任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二00二年在深圳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授课,任二00四、二00五两届法律本科夜大成人班论文辅导老师 经历丰富,知识渊博,善于演说,志向高远,重情重义,惜缘结缘是本律师的最明显的比较优势。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纠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谷城
  • 执业律所: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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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福田区车公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