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男,1955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湖北旻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有多年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经历,担任过中学校长、区劳动就业局局长,曾获荆州市人民满意律师、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予的“办案能手”称号,担任荆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从事法律代理服务,主要业务领域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承办了诸多经济、民事、刑事等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擅长办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企业改制及破产职工安置等重大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常年法律顾问。长期坚持专业领域的法律研究,尤其是在劳动法律事务方面,在《中国劳动报》、《劳动法配套规章及案例选(1997)》、《劳动内参》刊登多篇案例和关于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的分析,并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十年庆典暨2012年年会上就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问题作了大会论文交流发言,曾发表《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探析》等多篇专业文章,拥有丰富的企业劳动人事筹划和法律风险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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