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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倪涛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如果你没有法定上的不利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抚养权会归你方。
    2017.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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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倪涛
  • 执业律所: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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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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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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