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荣律师,大学本科,现任山东绍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淄博市首届“十佳青年律师”,多次被市、区评为“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先后为本区40余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擅长经济、民事代理及刑事辩护。
先后发表获奖论文《论自首制度的作用与发展》、《企业产权出售活动应坚持的几个原则》、《论网络的法律问题》、《谈效力待定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