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律师,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中共党员,1991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严格要求自己,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在1999年度“双争”活动中,被“评为人民满意律师”;1998—2001年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个人”;2001年度司法行政工作中成绩显著,被评为“先进个人”;2002年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优异,授予“常州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称号;2002年在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中被评为“江苏省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先进个人”。座右铭:一个案子只是律师工作的一小部分,但一个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打一个官司,所以律师要像雕刻工艺品一样对待每一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