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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彦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行政纠纷
法律咨询记录
问
另一处房屋由其亲姐姐居住。未留遗嘱,请问其姐姐居住的使用权房屋,可以更改成她自己为承租人么?
根据大连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符合关于重审公有住房过户条件的,可以申请为新的承租人,包括户籍在该房内,实际居住,且无其它住房
2020.05.29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吴彦
执业律所:
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21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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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
辽宁-大连
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5楼N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