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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介绍

周新宇律师,2013年从事律师职业,现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作认真负责、热情积极。办案细心缜密,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最全面的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多次参与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爱岗敬业,庭辩能力强,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对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各类民事纠纷诉讼代理经验丰富,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两次荣获律所“先进工作者”。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库成员、宝鸡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现专注于刑事辩护,对常见人身类、财产类、经济类、破坏社会秩序类犯罪办理颇有心得,辩护效果明显,辩护的毒品案件、电信诈骗案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在国家级期刊《(全文版)社会科学》发表论文《以实务案例浅析刑事案件中对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质证》,论文《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物证及关联证据的证据质量问题及解决路径》被收录于西南政法大学第一届“证据法学论坛”研讨会论文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业务能力,更好的服务于当事人。


办理的部分典型民事案件:

1、王某某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定损延迟且金额少,法院最终采纳代理意见以当事人单方鉴定金额为准予以支持;

2、王某某工亡纠纷——借名工作,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多次走访取证,检索案例,最终确认劳动关系并认定工亡,后同时起诉用人单位所在地另一公司,从税务、工商、电信、诉讼纠纷等方面全面尽职调查,经一审、二审均认定二被告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承担连带责任

3、邵某担保责任纠纷——一审判处连带责任,二审诉讼介入,从担保理论入手,否认担保合同效力,同时否认主合同效力,最终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原告撤诉,免除了当事人担保责任;

4、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搜集细节证据,结合庭审发问,以诉讼时效为抓手,原告撤回起诉;

5、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多次与对方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并及时拿到款项,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6、于某某继承纠纷——一审判决后,二审诉讼介入,从证据细节入手新查明未分割遗产20余万元;

7、栾某运输合同纠纷——对方扣押货物,通过发送律师函、协商,最终在起诉后对方返还货物,及时止损;

8、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拒赔,从保险条款效力及条文解释,法院支持理赔;

9、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千里保全,对方不予结算,且认可收到货物,全面取证,最终以当事人核算认定;

10、冯某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合伙却被反诉借贷,面临高额债务,了解案情后从QQ聊天记录全面分析(证据规则实施前),支持当事人诉请,驳回对方反诉请求;


办理的部分有效辩护刑事案件:

无罪类(主要为撤案)

1、林某涉嫌诈骗案——侦查阶段介入,未批捕取保候审,后撤案

2、金某涉嫌诈骗案——侦查阶段介入,未批捕取保候审,后撤案

缓刑类

1、王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审判阶段介入,判处一年六个月缓两年

2、柏某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首案,侦查阶段介入,执行逮捕后取保,检察机关量刑建议2-3年,法院最终判三缓四

3、徐某某诈骗案——公安机关破案后报道诈骗50余万元,检察机关最终指控8万余元建议量刑3年6个月,法院最终判三缓四

4、薛某某诈骗罪——侦查阶段介入后,一直坚持无罪,检察机关量刑建议2年2个月实刑,法院最终判处二年二个月缓四年

减轻处罚类

1、刘某某寻衅滋事案——恶势力案件,坚持无罪辩护,最终判处九个月

2、张某某贩毒案——从证据着手,否定现场查获毒品及关联证据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但除现场查获毒品外存在多次贩卖情节,最终判处三年六个月

3、孙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量刑建议8个月,最终判处六个月

4、杨某某诈骗案——检察院指控诈骗12万元建议量刑4-6年,一审判处三年六个月(同案犯对比判得非常轻),二审发回重审,并补充起诉诈骗金额2.5万余元,最终判处三年六个月

取保候审类

除前述三起案件取保候审外,有张某帮信罪、侯某某帮信罪等



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8991720032 (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协助,可以直接拨打律师电话咨询)

电子邮箱:414858724@qq.com

工作单位: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公园路37号万里宾馆东侧

律师认证信息

认证信息

执业证号: 16103*********655
发证日期: 2015-04-24
发证机关: 陕西省司法厅
所在律所: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首次执业时间: 2015年
执业证类别: 主办律师
执业状态: 在职
考核结果: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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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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