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兴权
执业证号:14201199810108284
联系方式:18986178559
工作经历
1991年7月——1998年8月在湖北省京山县农机局工作。
1998年9月——2005年8月在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工作。
2005年9月——2009年10月在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工作。
2009年10月——2011年5月在湖北敬德律师事务所工作。
2011年5月至今在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工作。
相关资质
律师资格(1996年)
专业领域:
房地产、公司法务、交通、劳动、婚姻等领域法律服务
我于1996年考取律师资格,自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实践经验和理论素养在工作、总结和学习中得到了不断的积累和提高,能有效的为当事人的事务提供合法、客观、可行的法律方案,为当事人预防风险,减少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熟悉公司运作,能为公司设立及对外投资,融资、改制、担保及其他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对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也颇有研究。曾代理湖北某某公司参与湖北某某公司与湖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代理湖北某某教育中心参与湖北某某教育中心与武汉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湖北某某公司与湖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湖北某某公司应按备案合同(白合同)与湖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结算工程款(白合同的金额大于黑合同的金额),二审后,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应按备案合同之前所签订的表示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黑合同)进行结算,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湖北某某职业教育中心与武汉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湖北某某职业教育中心应支付装饰工程款80万元人民币,二审以湖北某某职业教育中心支付装饰工程款20万元人民币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