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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忠律师王康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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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王康忠律师于1990年正式执业,先后在屯昌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屯昌县第二律师事务所,海南荣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先后担任上述三所主任律师,被选为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一、第二、第三届律师协会理事。自2001年至今在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执业。
 
    王康忠律师曾经担任屯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屯昌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国土管理部门、广州军区屯昌营房处等近四十多家单位或个人法律顾问。代理的各类案件累计有七百多宗,是勤勉敬业的律师。
 
    王康忠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及土地纠纷案件,担任辩护的刑事案件中,在九十年代,定安县审理的陈某涉嫌流氓犯罪一案,在一审审理判决时,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半,二审王康忠律师继续担任辩护人。王康忠律师将案件情况反映给省人大、省政府及定安人大等,引起重视,二审法官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后,感到存在有事实不清之处,发回重审。重审时,王康忠律师又继续担任辩护人,最后,人民法院在重审中采纳律师意见,将量刑从原来的十三年半减为三年半,在定安地区造成了重大影响。2008年的袁某贪污案,原判决十二年有期徒刑,上诉之后,发回重审,重审仍判十二年徒刑,当事人坚决解聘原律师,聘请王康忠律师在重审二审担任辩护,王康忠律师受托后,经王康忠律师认真细致工作,提供了逻辑清晰,事实依据充足,法律条文十分明确的法律意见后,二审法院将一审的十二年量刑,改为五年有期徒刑量刑。
    王康忠律师在1993年承办的屯昌县工商银行诉屯昌外经昌华公司借贷纠纷案中,被告为逃避责任,准备将土地变卖转让,已经签订合同,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使用者名称,王康忠律师果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由于该措施采取正确恰当,屯昌县工商银行在诉讼后,一次性收回贷款500万元,这是省银行系统在1993年前收贷一次性收回最高款项的一次,受到省工行的表彰。王康忠律师特长办理土地纠纷案件,有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社的村民多次聘请王康忠律师办理土地纠纷案。
    王康忠律师业务领域分布广,多年来,王康忠律师均是跨区域承接法律事务,王康忠律师的事务区域分别是海口、屯昌、定安、澄迈、乐东、文昌等多地,是一名经验丰富,勤勉敬业的资深律师。
    王康忠律师富有同情心,多次参加各种慈善捐助活动,王康忠律师非常富有社会正义感。在1994年王某重大流氓案件中,冒着巨大风险,做为受害人代表,出庭控告王某罪行,并提出索赔。
擅长领域
  • 行政纠纷
  • 交通事故
  • 刑事案件
  • 婚姻家庭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康忠
  • 执业律所:
    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60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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