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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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我岳父,城镇户口,现年55岁,环卫工人。2011年9月14日13时左右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在一十字交叉路口附近和一辆出租车对撞,经住院两月后治疗无效死亡。当地交巡警在证据不足情况下认定为同等责任,死者方不服,经重庆市交警总队复议,一个多月后,交警总队责成当地交巡警重新认定责任,但还是在证据不足情况下认定为同等责任,并列出协议如下:(1)死亡金17532X20=350640元;(2)误工护理住院交通财物损失费约合15000元;(3)实际医疗费30万元(其中已垫付医院费用:车主方为22万元,死者方为8万元);(4)赡养费0元,交警解释为:我岳父是上门女婿,虽然上有一岳母,但不是亲生父母,其亲生父母早已双亡,不存在赡养义务。(5)精神费0元,交警解释为:因为同等责任,而且死者又不是社会重要人物。以上各项总计665640元。总计数减去交强险12万元后,协议按车主承担70%责任算,即:(665640-120000)X70%=371448元,最后死者方应得数为:371448 - 车主垫付22万 + 交强险12万 + 丧葬费17663 = 289111元。因为死者方垫付了8万元医疗费,实际上死者方得到的数额为209111元。请问这样合理吗?算法有没有问题?假如医疗费用去100万元,死者方是不是还要倒付费用呢?另外死者生前是一名环卫工人,可否诉求工伤赔偿?怎么诉求,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
    2012-01-19 15:46
  •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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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补偿过后我还能享受失业保险吗?谢谢
    2015-11-02 19:15
  •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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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感谢您百忙之中抽时间解答我的问题!
    2015-05-24 22:08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傅镭
  • 执业律所:
    重庆市合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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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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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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