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妮律师,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共党员,广西柳州市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从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具有10年执业经验。系柳州市律师协会金融房地产、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
王春妮律师为人沉稳,严谨细致,遵循客户至上的原则,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擅长以委托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案件事实和现行法律为基础,全面考量案内案外各种因素,使用多种思维方法,综合运用非诉、诉讼(民事、行政、)、仲裁等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寻求委托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最短代理路径。
王春妮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处理民商事案件类型包括: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商业地产租赁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曾成功代理过多起公安部督办的毒品案件、涉外电信诈骗案件、网络开设赌场等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的证据、辩护策略、方法论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非诉讼业务方面,王春妮律师曾主办过柳州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之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及35亿元政府债券发行、广西志远节能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上市、参与柳州市首家民营资本的柳州天步科技孵化器专项法律服务、企业并购等。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法律培训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实战背景:
※法律顾问:
曾担任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人民政府、广西溢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专项法律服务:
参与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发行规模为35亿元的企业债法律专项服务、参与柳州市首家民营资本的柳州天步科技孵化器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广西志远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服务等。
※办理诉讼业务:
(1)熊某制造毒品罪,涉嫌制造毒品100多公斤,免于判处死刑,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2)以台湾人张某为首的跨国电信诈骗集团涉嫌诈骗罪,集团首要分子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3)柳州首例聚众淫乱罪,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4)冯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不予起诉。
(5)胡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不予起诉。
(6)代理邹某红木买卖合同纠纷,获三倍赔偿。
(7)代理柳州市某公司处理600多万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成功为客户追回全部货款。
王春妮律师主要业务方向为: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律实务、合同法律实务。
联系电话:181 7670 0683
电子邮箱:wangchunni3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