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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长宝
    你好,楼下房主的要求可能不完全合理,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建议你应充分收集证据,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并准备应对可能的诉讼。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因邻居之间的正当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物业公司及时响应并采取了合理措施,且租户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当事人及物业公司的责任可能会有所减轻。 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次事件中,由于物业公司已经采取了更换马桶水箱并表示愿意处理修补墙面的措施,可以认为物业公司已履行了一定的维修义务。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倒塌、脱落、漏水、爆炸、失火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楼下房主的损失是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租户的过错造成的,物业公司或租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楼下房主要求的3万元赔偿,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评估。如果赔偿金额过高,不符合实际损失情况,那么你有权要求楼下房主提供损失的具体证据,并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你应首先与物业公司沟通,明确物业公司的责任和赔偿范围。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物业公司维修记录、楼下损失的证据等,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楼下房主坚持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应当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诉讼。
    2024.05.07
  • 李长宝
    你好,对于是否要继续住院的问题,我们首先建议根据你的具体健康情况来看,结合医生的意见和建议,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健康是第一位的。住院记录和医疗费用单据等也是后续索赔的重要证据。 关于伤情鉴定的问题,由于你未表明得出是轻微伤这个结论的依据,因此我们认为正式的伤情鉴定仍然非常重要。这不仅影响到对施暴者的法律责任追究,也直接关系到后续民事赔偿的额度。如果伤情被鉴定为轻伤及以上,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处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处罚的轻重与伤害的程度、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相关。伤情的正式鉴定结果是判断伤害程度、确定法律责任及赔偿事宜的重要依据。
    2024.05.07
  • 李长宝
    你好,由于你没有明确说明你的快递是否进行了保价,本次回答以默认为你未进行保价进行分析说明。 如果快递的货物未保价,赔偿通常会有限额。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和《民法典》,未保价快件的赔偿应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如果能证明快递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能够要求全额赔偿。 法律分析: 《快递暂行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 第五章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的规定予以赔偿。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在您的案例中,快递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是丢失货物的快递费的十倍,即120元,而您声称的货物价值为700元。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未保价的快件,应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在此情况下,如果您与快递公司之间没有特别的赔偿约定,那么赔偿应当按照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果快递公司的赔偿方案低于市场价格,您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赔偿。如果快递公司拒绝,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快递公司能够证明货物的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快递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快递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快递公司可能需要全额赔偿。 建议你首先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明确丢件的事实情况和责任主体,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货物的价值和快递公司的责任。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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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长宝
  • 执业律所:
    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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