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在株洲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法律援助律师,为弱势群体解答咨询、代理诉讼等。
二、2010年7月至今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在此期间独立或协助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的损失。比较典型的案例如下:
1.某教育科学研究院与某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中信银行某支行共同侵权纠纷案;
2.某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3.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某县土地储备中心及某县国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
4.湘钢团伙盗窃案,作为被告人的二审代理人,维护了被告人相应的权利;
5.某市平安出租车公司经营权纠纷案;作为出租车司机一方的代理人,为广大出租车师傅争取到了应得的补偿和权利;
6.参与过公司的资产收购、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处理等非诉事务的商业谈判、合同起草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7.单独或协助担任了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其解答法律咨询,防范法律风险,审查、起草合同,进行法律讲座,代理诉讼等,得到了顾问单位的一致认可。
本人性格成熟、稳重;做事认真、细致;与人为善、有亲和力;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从业期间,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热情的服务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