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明涛,汉族,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沈阳市委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1990年9月参加工作,辽宁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10月经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现任辽宁平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辽宁平安律师事务所抚顺分所负责人(主任)。 从事专职律师至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仲裁案件、执行案件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数佰件,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对各类案件的应变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主要为公司和中、小型企业及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经济、民事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服务及执行案件的代理和各类合同制订、审查及商务谈判。近年来,多次参加大型社会公益性活动,现为国家邮政管理局邮政特邀监督员、辽宁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百名律师顾问团——沈阳经济区建设法律顾问团成员、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成员、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3·15律师团成员、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风监督员、沈阳市食品和药品监督局社会监督员。并多次接受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所承办案件多次被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执业过程中多次受到委托人、司法机关办案人的好评,以及对方当事人和其代理律师的赞扬。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