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江律师简介,男、汉族、山大法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执业26年,代理案件近千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为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张元江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案件,均取得显著成绩。
刑事辩护方面,办理刑事无罪案件13件,上诉改判案件5件。获得当事人好评。
刑事代理方面,代理受害人追究犯罪行为3件,均将行为人绳之以法。
公司法、企业改制、金融方面的业务尤为突出。1997年,即提出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错误,原告不得撤诉后重新起诉的理论。比1999年10月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提前2年。同样在1997年,即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以前,出具假的验资报告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该理论后被最高院司法解释予以确定。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司法解释颁布以前,即在诉讼中从企业改制理论方面,提出了关于企业改制各方面的法律问题,其中很多方面被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吸收。
近十年以来,主要从事土地行政诉讼、房屋征收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业务,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以全胜战绩获得当时好评,为当事人挽回巨大损失。
张元江律师在执业以来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完成了很多有争议、有影响的案件,刑事无罪案件。
职业格言:只要我一息尚存,将永远为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