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法律知识
找法网手机版
网站导航
李永民律师主页
李永民律师
首页
律师简介
亲办案例
荣誉相册
律师文集
在线
客户评价
留言咨询
李永民
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
律师简介
专长房地产、土木工程、离婚等诉讼代理
查看完整简介 >>
执业信息
执业地区:
哈尔滨市南岗区美顺街34号大通集团三楼
执业律所:
黑龙江申度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08002*********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查看完整信息 >>
服务信息
可信认证:
实名、执业、平台
客户好评:
0
人
已服务:
2
人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律师解答记录
查看更多 >
问
受害人全家于2001年8月由阿城市到哈市平房区居住,主要以养殖牛,猪为生活来源,受害人是家里唯一劳动力,受害人死后,剩一寡妇无法在继续养殖.我要问的是;这样的情况能否按城镇人口陪偿(来几年应算城镇)赔
答
问
现想咨询此协议有无法律效应,若卖方违约,买方可否提出法律诉讼并能否按协议所写得到应有赔偿?并且,卖方离异,离婚协议上所写房产归卖方所有是否可以说明此房为卖方个人财产?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