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至1994年12月在剑阁县司法局剑门司法所工作(其中,1990年任司法所所长);
1994年12月至1995年5月在剑阁县司法局下寺司法所工作,任副所长职务;
1995年6月至1997年12月在广元市南河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工作;
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在广元市南区法律服务所工作,任主任职务;
2006年1月至12月在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实习;
2007年1月至今在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工作(其中,2009年至今任所工会主席);
2011年10月被四川省总工会聘为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
2012年荣获第二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被授予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