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崔晨阳律师,执业于陕西维谨律师事务所,系陕西保险业调解仲裁委员会任调解员,任张家堡街道春和社区法律顾问。
       本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在2009年取得法律资格证书之前,在未央区街道法律服务所从事基础法律工作,从事各项法律文书的撰写、独立办理民事立案、调查取证、咨询、参与庭审活动等,并在此期间独立代理大量案件。主要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有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有关民事法律事务的处理。
       崔晨阳律师执业16年以来处理过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及刑事案件,擅长并精通于交通肇事纠纷及相关保险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工伤等领域。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并运用独特的思维及办案技巧,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作为一名专职律师,崔晨阳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功底,沉积了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案件处理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并为当事人规避风险,创造极高的法律价值。崔晨阳律师始终保持学习和专研精神,做好团队配合,努力成为一名全方位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的专家学者型律师。

典型案例:

1、李某某诉王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一、二审胜诉。

李某某因在网络上遭遇名誉权侵害事实,来所咨询。崔律师仔细分析案件,并帮助委托人固定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王某某侵害名誉权成立,赔偿名誉权损失数万元,被告上诉二审,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维护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

2、王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经崔律师辩护,法院判决王某某帮信罪,罪名改变,刑期变为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某被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改变罪名,判决被告王某某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委托崔律师后,调取案卷后,经崔律师仔细分析,提出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发回后,经崔律师积极辩护,一审检察院改为帮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3、陈某某诉福建某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陈某某来所咨询,自己承包了某工程公司消防工程,工程合格并已移交,但未支付工程款。经崔律师团队努力,法院判决福建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4万元,成功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

4、张某某诉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维护了赵某某的合法权益。

崔律师接受赵某某委托,详细了解了双方借贷事实及借条形成过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寻找证人,后在崔律师积极代理下,推翻了张某某的借条的真实性,判决驳回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5、田某某诉张某某、张某某共有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某、张某某支付田某某各项费用共计十几万元。

田某某来所咨询,其夫已去世,死亡抚恤金被张某某占有,委托崔律师积极处理此事。委托后,崔律师调取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维护了田某某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十几万。

6、刘某某仲裁广东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仲裁裁决刘某某工伤八级,赔偿刘某某几十万元,维护了刘某某合法劳动权益。

刘某某来所咨询,后形成委托,自称工地受伤,经确认为工伤,在崔律师积极推进下,在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后崔律师向仲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广东某公司赔偿刘某某几十万元,维护了刘某某的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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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 刑事案件
  • 交通事故
  • 损害赔偿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崔晨阳
  • 执业律所:
    陕西维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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