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李永华 ,男, 1977年生人 ,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获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030102116051  ,联系电话:13582329661。  先后执业于河北冠宇律师事务所、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河北子辰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李永华律师热爱法律服务事业,参加工作多年以来曾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案件并参与了大型国有企业的企业改制,其中包括媒体广为关注的“涉及五省九个市县的308国道‘9"16’特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涉案资金数额巨大的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民事担保案、周某某涉嫌\\‘ 1"22’故意抢劫杀人案、某校园非法建筑行政处罚案、石家庄市中华大街邢某某系列团伙抢劫案、\\‘ 6"24’大刚烧烤园团伙斗殴案(致省警校学生一死两伤)等” 。特别是李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曾成功的为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辩护,使没有犯罪事实的多位当事人无罪或因证据不足而取保候审予以释放!另外,李律师还多次成功代理了行政诉讼案件,其中有的以诉讼方式通过法院判决纠正撤销了政府的行政决定,也有的通过诉讼或发表律师代理意见使政府或其行政及司法机关主动撤销并纠正了自己的行政决定。李律师代理的这些行政案件中特别是被告为地级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有时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重重阻力,但是“以信为本,依法维权”!的执业理念使其依法为盾、据理力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实现了诉讼目的又维护了司法公正,这些案件的办理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此外,李永华律师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01年被司法机关评选为"服刑人员帮教团成员",2002年被统战部门评选为"非党派知识分子代表。2002年所办案件事迹被石家庄市司法局收录于“ 为贫弱者撑起一片蓝天”一书。2005年成为燕赵都市报“ 民工维权百人律师团”成员。2006年成为“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者协作网律师”。同年,李永华律师办理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 5"23”网瘾少年李光故意杀人案[燕赵都市报曾专版报道该案],经过李律师的多方调查取证并针对本案发表了“挽救、感化、帮教”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庭的采纳,法院最终宣告李光缓刑,本案的结果受到了多家媒体的追踪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的好评!2008年独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人法》草案稿,河北青年报对此事迹给予专版特刊报道。此外,李律师还先后担任10余家企事业单位和国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给顾问单位挽回了巨额的损失,获得了顾问单位的好评。

  李永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和民商事诉讼的代理及公司法律事务等。

  李永华律师的格言:以信为本,依法维权


擅长领域
  • 房产纠纷
  • 建筑工程
  • 债权债务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永华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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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石家庄市自强路127-B省招大厦1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