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李明律师是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业律师,律师协会会员,专职从事刑事辩护,一直以来潜心研究刑事辩护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迄今为止已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包括为被告人辩护和为被害人代理)数百起,所办理过的刑事案件,多数被告人经辩护后得到无罪释放、免于刑事追究、未定罪判刑、死刑改死缓、缓刑以及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明律师长期致力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青少年犯罪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如贪污受贿、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如全国第一毒驾大案)、死刑辩护、经济犯罪、故意杀人等犯罪案件。李明律师善于攻克辩护难关,在侦查、起诉、审理各刑辩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有效的辩护策略;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在案件性质、证据效力等方面找到突破口,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案件分析和专业的辩护意见在庭审质证和辩论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娴熟的技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属的一致好评。

专业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接受上海市各区县及江苏、江等地区刑事案件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帮助和辩护、代理。尤其接受全国各地贪污受贿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故意杀人、黑社会组织犯罪等各种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一、二审的辩护委托和死刑复核辩护委托,欢迎电话咨询13916856673。

 

李明律师承办的经典案例:

案例全国第一毒驾大案(对案件定性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为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王某某在吸食冰毒的情况下,驾驶大客车(车上乘客32人)从上海出发前往江苏某风景区,车辆行至常合高速公路时,被告人因吸食冰毒出现幻觉,操作失当,撞击中央隔离栏后进入对向车道,与该车道上正常行驶的中型货车相撞,致14人死亡,19人受伤。该案震惊全国,受害者家属、各界人士纷纷要求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检察机关以该罪名批准逮捕。李明律师接受被告人及其家属委托后,对案件事实和据以定罪的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对该案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最终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

 

案例二:故意杀人案(代理二审辩护,死刑改判死缓

被告人瞿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人家属无法接受极刑判决结果,委托李明律师进行二审辩护。李律师在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后,提出以下主要辩护意见:被告人与被害人系邻里关系,因农用地划界问题发生纠纷,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故意杀人罪名定性有疑义,死亡因果关系等辩护意见,详细辩护意见和材料见李律师文档(QQ:1169504501)。二审法院采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例三:上海知名大学科研教师涉嫌贪污无罪辩护案

被告人系上海某知名大学科研教师,按照学校规定承接实验课题、提取酬金,其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存在争议。李明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据以定罪的证据材料的效力(即这些证据材料不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提出质疑,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专项辩护意见,认为该教师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犯罪。详细辩护意见和材料见李律师文档(QQ:1169504501)。 

 

案例四:李某某受贿案(缓刑)

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数万元,经律师辩护,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法院据此从轻判处缓刑。

 

案例五:丁某某故意杀人案(从轻处罚)

被告人丁某某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其家属非常震惊,通过网络找到李明律师,希望能够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李明律师接受委托后,经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自控能力较差,在争吵中一时激愤实施犯罪行为,并具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

 

其他成功案例:

    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不起诉案;余某某涉嫌妨害公务免予刑事追究案;王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不予逮捕案;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不予逮捕案;田某某涉嫌盗窃、石某某涉嫌盗窃、甘某某涉嫌盗窃、马某某涉嫌盗窃等不予逮捕案;苏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不起诉案;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不予逮捕案;王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缓刑案;黄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缓刑案;乔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缓刑案;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缓刑案;汤某某涉嫌卖淫从轻处罚案;卫某某涉嫌盗窃职务侵占罪名之辩案;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名之辩案;姜某某涉嫌抢劫盗窃罪名之辩案等。具体案件的详细辩护意见和材料见李律师文档(QQ:1169504501)。

擅长领域
  • 交通事故
  • 损害赔偿
  • 合同纠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明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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