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李世清律师简介

 一 、教育背景
李世清,中共党员,学者型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河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河北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常务理事、法律服务中心专家。燕赵刑辩联盟发起人,联盟首席律师。       
二 、执业理念 
     作为执业律师,深知自己责任重大,把客户的嘱托当成努力的方向。为了客户的利益,废寝忘食,为其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仗义执言,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畏权贵,誓死力辩,使无数家庭得到正义的关怀;追求正义,探求真理,为无辜的人唤来公正。几年来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尽心、尽责、尽力,奔波于长城内外。 
    三、业务专长 
     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和被害人代理业务,理论联系实际,有很高的办案技能,使无数的被告人得到法律的关怀,为无数的被害者唤来正义。同时李律师善于大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运做,精于职务犯罪的研究,对普通的死刑案件有很深的研究,对于涉黑涉恶等集团犯罪案件有独特的办案经验。同时李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擅长企业法人治理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四、成功案例 
 1、国务院督办的震惊中外涉及中日关系的石家庄天洋食品厂饺子投毒案;
           2、河北省公安厅督办“8.21”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石家庄市公安局专案侦办的“12.6”恶势力团伙非法经营案(为第一被告人辩护);
 4、河北省公安厅督办的刘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5、石家庄市公安局专案侦办的丁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为第一被告人辩护);
 6、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的孔某虚报注册资本罪、集资诈骗罪和诈骗案(再审后由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3年);
 7、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发还重审的邯郸秦某故意杀人“刀下留人”案(邯郸秦某故意杀人一案,一审、二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辩护人始终坚持是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最终最高院采纳辩护人的观点,没有核准死刑,将本案发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最后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8、石家庄市公安局专案侦办刘某等犯罪团伙盗销机动车案;(该案由河北省政法委督办,石家庄市公安局成立专案,抓获犯罪分子数十人。)
 9、石家庄市公安局督办的贺某等犯罪团伙盗窃、轮奸和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获最低刑有期徒刑15年);
         10、某银行行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指控不成立);
        11、彭某涉嫌承兑汇票诈骗460万元案(检察院两次退补之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局只能办理取保候审,最后被告人无罪释放);
        1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晋州市宋某故意伤害致死案(该案引起省政法领导高度关注,最后改判宋某较低刑期);
        1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害人朱某被杀案;(本案系双方聚众斗殴引发,作为被害人代理人提出要求以故意人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经成功代理检察院改变罪名将本案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本案历时6年,经过5次审理,最后判决第一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二被告人和第三被告人无期徒刑,第三被告人到第八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不等的刑期,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1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连杀三人案(历时5年经过4次审理,辩护观点受到法院的重视,由连杀三人认定只是杀死一人,因为被害人身份不清故另外两起没有认定);
15、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累犯,拒绝赔偿,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
16、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罗某被杀案(被告人虽自首,但仍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
17、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刘某被杀案(虽然一审达成和解协议,以杀人手段残忍为由申请启动了抗诉程序,二审增加赔偿款);
18、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被杀案(一审没有获得任何赔偿,被告人因自首被判无期徒刑,代理被害人以程序违法为由,启动二审程序后发还重审,为被害人获得赔偿18万元);
19、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南皮县刘某抢劫杀人案(在逃10余年,一审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上诉后以被告人构成特别自首为由,本案发还后改判死缓);
20、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某村党支部书记故意杀人案(利用案件证据上的瑕疵,最后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获刑11年);
21、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梁某故意杀人一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接受委托代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还重审,后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纳辩护人意见,改判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5年)
2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马某行贿案;(被告人马某向某领导行贿数额高达千万元,经过辩护人的辩护,最后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23、石家庄平山县县被告人齐某父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判决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二审期间,作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口供存在异议,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证据与本案的其他证据存在着矛盾,认定被告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还,虽然改判有期徒刑15年,但是再次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再次发还重审,最后改判有期徒刑4年。)
24、衡水庞某玩忽职守案;(经过辩护后,检察院起诉之后主动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之后检察院重新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后被告人获得无罪)
25、孙某盗伐林木案;(经过调查取证,提交辩护意见,检察院经过两次退补之后,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告人孙某获得无罪)
26、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东北藉王某贩卖毒品案;(二审经过成功辩护,提出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属实,被告人王某不应该判处无期徒刑,经过二审开庭审理,改判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5年)
另外,李世清律师还与本联盟成员一起承办了诸多媒体报道和关注的大型热点和难点案件,比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的《解救密令》、河北经济频道《河北警方》栏目报道的《孩子失踪之谜》、《长城网》等媒体报道的《将饶阳县、献县、肃宁县“三角地带”公安部列为“地域性职业犯罪重点区域”》的一系列重大盗销机动车案件及其他犯罪案件等等。
      非诉讼方面:曾经服务过的公司及现在正在服务的公司企业如下:石家庄创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星星建筑公司、石家庄中通速递公司、石家庄智慧租赁站、河北力浩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兴德润商贸有限公司、河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环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兄弟快运等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目前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建设工程管理局、石家庄藏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建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河北九冠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宜民贷(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钱来钱往正定分公司、正定县创优房产有限公司、河北经济管理学校、石家庄博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同时代理诸多公司和个人进行多次谈判,具有丰富的谈判经验。 
    五、授业理念 
    李律师是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副教授,主讲《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政法大学浓厚的学术气氛,培养了循法问道的天性。作为一个游弋于法庭与课堂之间的法律人,将法律的真谛告诉学生,让学生体会到法律的力量;同时利用法学院强大的理论背景,来寻求个案中的正义。呕心沥血,笔耕不辍,发表了数十篇法学文章,出版专著一部,参编教材多部,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和建议,敏锐的法学眼光,使其时刻站在法学的最前沿,不断的汲取先进的法学智慧,传道、授业、解惑,几年来学生遍布燕赵大地。 
    六、学术成果 
   (一)论文 
1、《论侵占罪》载于《河北学刊》,2003年增刊; 
2、《缔约过失责任》载于《河北学刊》,2004年第3期; 
3、《交通事故的认定》 载于《河北石油》2004年第12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载于《河北石油》2004年第11期; 
5、《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 载于《河北石油》2005年第5期;独著。 
6、《论律师的提前介入》载于《河北法学》,2005年第12期;独著。 
7、《人身危险性在量刑中的思考》载于《河北法学》,2006年第9期;独著。 
8、《刑罚的理论依据》载于《社会科学论坛》, 2006年第5期;第一作者。 
9、《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载于《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法学卷;独著。 
10、《拷问刑讯逼供》载于《党史博采》,2006年第11期;独著。 
11、《论沉默权》载于《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9卷;独著。 
12、《浅析有限合伙企业》载于《河北企业》2007年第2期;独著。 
13、《证人出庭制度研究》载于《河北法学》, 2007年第4期;独著。 
14、《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必须质证》 载于《中国律师》2007年第3期;独著。 
15、《以自首论》载于《党史博采》,2007年第4期;独著。 
16、《律师与构建和谐社会》载于《党史博采》2007年第10期;第一作者。 
17、《论代位权诉讼》载于《党史博采》2008年第1期;第二作者。 
    18、《延期审理的理性分析》,《河北法学》, 2008年第5期;独著 
19、《酌定情节与量刑》 载于《党史博采》,2008年第8期;独著。 
    20、《判例与法律教学》 载于《党史博采》2009年第12期。独著. 
    21、《律师法关于刑辩权的扩大》载于《河北法学》,2010年4期,独著。 
    21、《问题与出路——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获得河北省法学会年会论文一等奖。 
    22、《寻找罪恶心灵下的善——绑架罪的研究》获得河北省第二届法治论坛二等奖。 
    23、《律师刑事辩护权的完善与保障》获得河北省法学会年会论文一等奖。 
    24、《职务犯罪案件辩护》,荣获2015年河北省法学会论文三等奖。
(二)主持、主研的研究课题 
1.《高职法律教育教学改革若干问题研究》,2006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课题,参研人。 
2、《酌定情节在量刑中的作用》,2008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课题,主持人。课题编号为:200808018. 
    3、《判例在法律教学中的作用》,2009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课题,主持人。课题编号为:200909028. 
    4、《刑事和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疑难问题研究》,2010年河北省法学会课题,主持人,课题编号:2010DF031.获河北省法学会优秀课题三等奖。
5、《和谐视野下河北群体性事件及依法防治研究》,2011年河北省社科联课题,参研人,已结项。     
6、《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刑事辩护权的完善》,2012年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课题,主持人,课题编号:201201249;
(三)著作
1、《刑事诉讼综合模拟教程》 河北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3年3月;
2、 《刑法学》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高职教育系列教材 2008年7月; 
3、 《刑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7月;
4、《非诉讼实务与操作》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1月第一版;
      5、《实习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之刑事辩护及刑事代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7月第一版。
(四)交流及获奖 
1、多次参加国内一些高层的法律交流会议,和一些学界专家和法律实务部门研究和探讨法律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交多篇有价值的论文,并多次获一二三等奖;
     2、并参加多次省内外重大案件的评查和论证,出具有价值的意见和报告;
     3、2012年获得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称号;
     4、2013年获得河北省司法厅授予省直突出贡献律师称号。
    七、联系方式 
       电话: 18231101111.                      QQ:289529582
       E-MAIL:18231101111@163.com                 
     八、来访地址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368号益庄广场8层
(260医院北邻) 

擅长领域
  • 刑事案件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世清
  • 执业律所: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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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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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368号益庄广场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