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戈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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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戈龙律师在线咨询
  •   本案具有不逮捕的可能。   1、由于侵商业秘密罪具有证据收集难、专业性强、隐蔽性强的特点,公安机关为了取证方便一般都申请逮捕,检察院一般会做出逮捕决定。但是我们依然要争取不逮捕,是为了争取时间联系商业秘密律师打配合战。这个决断犯罪嫌疑人在争分多秒地与获得商业秘密律师的积极、合法的法律指导的好时机,同时应当及时固化证据,与律师商量如何组织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关键在于证据的组织,如果“人在里面”,很多技术上或经营上的一首信息,商业秘密律师无从清晰得知,很难从中提取技术秘密点进行抗辩。   2、争取侵犯商业秘密罪不逮捕的“秘诀”。   我本所代理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无罪辩护经验中,总结出以下两招“秘诀”:   (1)否定构成商业秘密,组织有利于被告方的“新”证据,重新锁定密点范围。我们从商业秘密的构成四要件来分析,所谓被控诉的“商业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构成商业秘密要满足四性: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管理性。否定其中一个要件则不构成商业秘密。最常见的是到鉴定中心做“公知鉴定”,而且选择做鉴定的时间也是非常巧妙,不能迟于原告方的“非公知鉴定”。这是律师要做的第一堂功课,如果专业的律师能固化好这一步属于被告人的“新”证据,则对于检察院控诉方而言,则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接下来就会作出不逮捕决定。   (2)形成完整、有逻辑的无罪口供,不能让公检法机关抓包。如果企业没有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那么在公安机关记录犯罪嫌疑人第一份口供之前,必须形成清晰的逻辑;同时,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或诱导逼供的行为,则要及时向律师求助,律师的最大作用就是在犯罪嫌疑人录口供前要为犯罪嫌疑人打强心针。合法合理地描述案件事实。   

    2015-06-15 17:13

  •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侯审适用条件是什么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2015-06-15 10:44

  •   侵犯著作权罪入罪标准低、量刑高,公安机关为了取证方便一般都不允许取保候审。   一、侵犯著作权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资格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如何提高侵犯著作权罪取保候审率   要争取侵犯著作权罪取保候审其实就需要否认构成著作权犯罪的大前提。   首先,否认著作权人具有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基础。一方面,被告方可以不具有软件著作权权利证书进行抗辩,另一方面,由于软件著作权登记只是对软件进行形式审查,因而被告方可以双方软件程序与文档不具有实质相似来进行抗辩。   其次,否认实质性相似的可能性。“实质性相似”指被控侵权的软件在表达方式上与原告的软件存在实质性的相似,主要分为两类情形:(1)文字部分相似,以软件程序代码中引用的百分比为依据来判断;(2)非文字部分相似,主要靠定性分析来,量化分析比较困难。总言之,所谓实质性相似应是指软件整体上的相似,包括软件程序的组织结构、处理流程、所用数据结构、所产生的输出方式、所要求的输入形式等方面的相似,并不单纯以引用的文字百分比来判断。   脑库著作权网:侵犯著作权罪取保候审必须争取在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之前主动出击,运用法律逻辑和做好抗辩证据组织。侵犯著作权罪的取保候审就是律师大施拳脚取得胜利主动权的关键点。

    2015-06-12 10:44

  •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四点: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资格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难点:   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专业性强的特点,因而,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率要比其它犯罪低,以便公安取证。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争取取保候审的秘诀:   否认构成商业秘密犯罪的大前提。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否认构成商业秘密罪:首先,否认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保密性、价值性、管理性,争取在公知鉴定报告之前做公知鉴定报告来对抗原告方的非公知鉴定报告;其次,否认双方软件实质性相似,此时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被告需要做一份非同一性鉴定,对抗原告方的同一性鉴定报告,期间应当尽量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将报告“翻译”给法庭,向法庭传达正确、“法官看得懂”的信息。最后,组织商业秘密的密点。因为商业秘密犯罪具有专业性强特点,因此本人认为,这部分的工作是由律所的鉴定专家负责的。   脑库商业秘密网:综上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虽然难度大,但只要运用法律逻辑和做好庭前证据组织,商业秘密案的取保候审就如同律师“玩弄”法律的武器。

    2015-06-11 15:42

  •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判缓刑需要满足三要件:   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1)犯罪性质,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2)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2、悔罪表现。悔罪表现主要包括:(1)认罪态度良好。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2)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3)有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主观恶性不深,悔罪表现又好,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且从言行两个方面都表现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   软件著作权维权律师认为,应当从研究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出发,从以下两大方面达到获判缓刑的效果。   一、降低软件著作权权利人的损失数额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违法所得数额三万以上,十五万元以下”、“非法经营数额五万以上,二十五万以下”或者“侵权复制品数额五百张以上,两千五百张以下”。而损失数额的评估则反映了侵犯软件著作权判决缓刑的基础,司法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的损失评估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现值法。专业的软件著作权律师应当为当事人计算出损失最小的侵权定罪数额,作出审计报告,呈现法庭。   二、认罪获得原告人谅解   实践中大量案例表明,即使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罪,但被告人主动认罪并愿意赔偿原告损失和积极缴纳罚金,同时获得原告人的谅解,是法官判令缓刑的主要推动力。因此,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在适当时候指导当事人真实表达认罪态度,撰写谅解协议获得原告人谅解是获得缓刑判决的秘诀之一,也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高超代理技巧之一。

    2015-06-11 15:37

  •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通常情况下,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只要被告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一般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但是也有例外,因此被告在被控告侵犯商业秘密后应当做好一手准备,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解读,将案件往后推进过程所可能遇到的实务难点提前做好准备以及预测,才能打好维权之战。

    2015-06-11 10:58

  •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通常情况下,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只要被告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一般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但是也有例外,因此被告在被控告侵犯商业秘密后应当做好一手准备,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解读,将案件往后推进过程所可能遇到的实务难点提前做好准备以及预测,才能打好维权之战。

    2015-06-09 17:43

  •   您好,根据《条例》第1 4 、l 5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身及其死亡后5 0 年,截止于其死亡后的第5 0 年的l 2 月3 1日;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者死亡后的第5 0 年 的1 2 月3 1日。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 0 年,截止日期为首次发表后第5 0年的1 2 月3 1日。但自开发之日起5 0 年未发表的不受本《条例》的保护。软件的著作权在有效期内除署名权之外可以依法继承 。   根据《 条例》第2 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问和地点获得软件的利 ) 、 翻译权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2015-06-08 15:39

  •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逐渐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问题。那么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究竟涵盖了什么内容这也是目前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 脑酷商业秘密网认为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可做如下的总结: (一)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字面要素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字面要素即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可作为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 (二)对于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要素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要素即程序的组织、顺序、结构,对于这部分内容是否能享有著作权,应当运用阿尔泰案中确定的包括抽象、过滤、比较三个步骤的“抽象概括法一来具体进行分析判断。首先要区分出思想和表达,要在最概括的思想(如程序的功能)和最具体的对思想的表达(如一行行的代码)之间划出思想和表达的界线;其次并不是每一个对思想的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还需要具体的考虑这一表达的独创性、功能性以及是否存在思想与表达的混合。 (三)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外在界面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外在界面包括其菜单系统、用户界面及输入输出的方式等显示在屏幕上的各要素。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技术人员可以在不复制一款已有的软件的代码的情况下,复制上述各要素,这是因为产生这些屏幕显示的程序代码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编写。在主张计算机软件界面侵权的案例中,实际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是对软件界面的复制侵犯了其内在的程序代码作为文字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二是仅侵犯了软件界面本身作为其它类型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产生屏幕显示的代码是以不同方式编写的,这一事实并不能改变屏幕显示本身被复制了的事实。这意味着,应当将屏幕显示作为独立于软件代码的其它类型的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界面具体应当作为哪类作品受到保护,这取决于界面上所包含的各要素具体符合著作权中哪类作品的定义。可见,一款计算机软件可以同时受到多种类型的著作权保护。如一款角色扮演类的游戏软件,其精美的人物造型、背景画面可能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其所配的音乐或特定的声音可能构成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从而享有著作权,其中的人物对话和故事情节的设计又可能构成戏剧作品。

    2015-06-05 22:12

  • 软件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之一,适用《著作权法》中保护期限为50年的规定。另外,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综上所述,软件著作权中财产权50年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计算的呢?本条区分了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情况。对于自然人来讲,50年的起算点是自然人死亡之日开始起算,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对于法人来讲,50年的起算点为软件首次发表日,截止于软件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不再保护。

    2015-06-05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