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7-01-06 14:36:34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在买卖交易中,为了保证卖家的货物不受损失,在运输之前通常会购买货物保险。仅仅国内的货物买卖都需要购买保险,更别说可能要越洋远行的国际货物买卖。但是实际情况不同,有些时候即使投了保险,也可能会出现拒赔的情况。这样,卖家的损失就会扩大。
实际中,国际货物保险主要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路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运输保险和邮包保险。按规定,国际货物保险主要分为(A)、(B)、(C)3种险别。其中,“(A)险”负责一切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B)险”负责条款列举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水损、抛弃、冲击落海以及装卸事故造成的损失,“(C)险”比“(B)险”少了地震、火山爆发、电击、水损和装卸事故造成的损失。
这个是没有确定的情况,得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不过,如果是因为装载的货物数量导致车辆危险系数增加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人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要不是这个原因,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会赔付。
按规定,选择陆上运输的,在下面几种情况中会被拒赔: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陆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按规定,下列几种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按规定,因战争、罢工和下列原因所致的灭失、损毁或费用都不负责:
1、可归属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违法行为的灭失、损毁或费用。
2、保险标的物的漏损、失重或自然消耗。
3、由于保险标的物的不良或不良包装或搭配引起的灭失。
4、囚运载工具对保险标的物的不安全运送原因所引起的灭失、损毁或费用。但仅限于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对于保险标的物运载工具已不适合,并且已知情者。
5、保险标的物的固有瑕疵或本质缺陷所引起的灭失、毁损或费用。
6、因延迟为近因所致的灭失、毁损或费用。
7、由于运输飞机的所有人、经理人、租用人或营运人的破产或债务所引起了灭失、毁损或费用。
8、任何使用原子、核子武器或其他类似武器引起的保险标的物的灭失、毁损或费用。
在国际货物交易中,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而选择陆上运输的,就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计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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