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7-01-06 14:37:02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在国际交易中,为了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会先签订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明确该注意的条款,比如货物运输的风险转移,一旦在履行合同中双方发生纠纷,因为是跨国界的交易,所以在处理的时候还会因为管辖法院出现纠纷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实际中,要做国际货物买卖,从事货物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需要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不过,要是规定不用的那就可以不用。
不管是不是用CIF,卸货费的承担首先看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没有的话,根据CIF的适用规则,卖方在装运地(港)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而且在多数情况下,船公司一般是不负担装卸费的。因此,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容易在卸货费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上引起争议,但是通常可以约定买家承担。
为了明确责任,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卸货费由谁负担的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买方不愿负担卸货费,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术语后加列“LinerTerms”(班轮条件)或“Landed”(卸到岸上)或“ExTackle\”(吊钩下交货)字样。如卖方不愿负担卸货费,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术语后加列“ExShip\‘sHold”(舱底交货)字样。
交货后买方不付款,卖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
2、卖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
3、卖方可以宣告撤销合同的情况。
(1)如果买方根本违约,给卖方造成重大损失,实质上剥夺了卖方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卖方可以宣告撤销合同。
(2)在卖方给了一段合理的时间以后,买方还不履行,或声明将不履行,卖方可以宣告撤销合同。
4、卖方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
5、请求损害赔偿。
6、要求支付利息。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家收到货后发现有瑕疵的,如果合同有约定,那么可以拒绝收货,但是要收货了又以货物有瑕疵拒绝付款的,仍然要看合同约定,要是合同上没说好,那么卖家只能通过诉讼追回货款。
起诉处理的话,按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但是,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1、协议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法院管辖
(1)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2)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而合同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条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诉讼时效为四年。按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相关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实际中,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通常会先找中级法院,但不是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都属于中级法院管辖,具体要根据实际标的额定。
不过,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必须是重大的涉外案件,通常情况下,苏州这边要达到3000万才属于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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