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22-12-28 17:14:03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是对因设立公司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已缴纳的股款,应当返还并对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负连带责任,如果是因发起人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是什么?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怎样担责
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以下担责: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可以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法公司设立程序
公司法公司设立程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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