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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通过邮件与公司就工作达成一致,邮件可以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07 15:10:13

  现在是大数据时代,公司的运作大多建立在网络上,一封offer或是E-mail都可以通过网络,达到快速送达。所以,有些时候高管就通过一封邮件,与公司就工作达成一致。因为这份邮件带有劳动合同属性,但实际中有人却担心这不是纸面上的,觉得不是在签订劳动合同。

  实际上,你要签订一份合同,不管是劳动合同还是其他合同,都需要满足下面的要件:

  1、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2、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3、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所以,高管通过邮件就工作问题与公司达成了一致的,其实也就可以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其中数据电文包括电子邮件,高管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

  当然,就劳动合同而言,其实在员工参加工作之后一个月内,公司那边要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那是要承担责任的,要是不肯承担的,权益受损的劳动者可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说涉及的劳动者较多,那么也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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