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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解除了,还能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3-21 08:52:05

不管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会在签合同时,约定违约金,要是一方违约的,需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当一方违约致使合同被解除后,守约方还可以要求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因违约致合同被解除仍要支付违约金

在实践中,当合同被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都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了,因而,很多人认为合同违约金条款,也当然是无效了,违约方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了。

甚至有些人,还能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而违约金就属于尚未履行的条款,在合同解除后,同样就应该终止履行,违约方不需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了。

但事实上,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能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违约金条款是相对独立于合同的条款,并不会单纯因为合同无效而无效的。其是当事人为合同效力消灭后如何处理相关事宜而事先约定具有相对独立效力的条款,它不因合同效力的终止或被否认而失去效力,否则这种约定将变得毫无意义。

因此,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守约方仍可以让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当然了,要是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高的,根据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可以要求减少的,而不是随意不付违约金。要是因违约金问题发生纠纷,有无法协商处理的,建议最好找个合同律师详细咨询后,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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