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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再发生动物咬伤人事件是否可以免责?

找法网原创 2017-03-24 17:17:08

前不久发生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引起全国网民的关注,盛况空前,这也引发很多对于动物伤人的责任承担的讨论。一般来说,动物园管理方做好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要想弄清楚在动物园发生动物咬伤人事件责任承担的关键在于动物园管理方是否有尽到管理职责,如果说动物园管理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了管理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上已经无可挑剔的,那么发生动物咬伤人事件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当然这个举证责任在动物园一方。

如果动物园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管理职责的,通常可以认定其无责:

(1)动物园的门票就安全游览注意事项已经告知游客,通常会在门票下方标明安全注意事项;

(2)职业资格证书一本,用以证明被告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的资质;

(3)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各一份,用以证明涉事动物身体及精神状况良好,符合检验检疫标准。

(4)动物园内标示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安全广播等。

当事人如果遇到动物园伤人事件,第一时间肯定是要先救治伤者,同时作为伤者同行者注意保留证据,在赔偿上的问题,待伤者治疗结束后,根据具体的伤情再确定相关的赔偿事项,通常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等,当然这首先要确定动物园方是有赔偿的责任的,如果当事人或者其家属对于谁承担赔偿责任不明确,建议可以找个动物园动物伤人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涉及赔偿金额较大,同时对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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