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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后什么时候办理注销登记?

找法网原创 2016-12-06 18:25:50

  公司合并,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但是不管是那种合并方式,都涉及到公司注销登记的事情。但在公司合并后,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就是很多都不清楚的事情了。

  公司合并后该在什么时间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对任何一间公司而言,都意味着公司的消亡,相关法律责任的终结,因而必须非常慎重处理,该办理注销登记而没有办理的,后果严重。但不是公司想注销就能注销登记的,只有满足条件的公司,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而公司合并,不管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都可以看作是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一种情形。因此,公司决议合并的,应当在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的工商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同时根据条例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应该携带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如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通常只要公司在法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到工商机关申请注销就可以了。要是在收集整理资料方面存在困难,或缺少时间的,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妥善处理好公司登记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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