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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6 18:21:14

  在现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公司被收购、被转让、合并或分立等,都是常见的现象,往往公司出现这种重大变动时,都会有一大批员工的工作受到影响,被辞退就更是常事了。但公司因为合并、分立等情况,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自己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企业)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正常履行

  因发展、精简业务、甚至经营困难等现实需要,公司进行合并、分立的,一般都是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应该理解,但是公司合并,却常常成为某些公司“逼退”甚至开除员工的理由,如岗位不存在、原公司已经不再了等等,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利益。

  事实上,公司这类举动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可见,公司在合并后,解除合同辞退员工的,属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当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其它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如停工造成的工资损失。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员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及提起劳动诉讼等方式,索取赔偿。要是存在困难的,可向劳动纠纷律师咨询,相信专业律师能够提供帮助的。

  对公司而言,在发生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时,要妥善处理员工问题,擅自逼退或开除员工会产生纠纷的,建议事前最好咨询公司法律师,尽最大可能妥善处理员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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