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手机找法网
操作
A+
A-
分享

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还需要承担原债务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9-29 10:05:00

  一些公司为了改变经营,以获取更有优势的利益,那么就会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而通常公司注销后又设立新公司的,新公司都不需要承担原公司的债务,但要是公司未依法清算的,如未清算、虚假清算、清算未通知债权人等,公司股东要对原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按规定,不管公司是因为什么原因要注销登记的,都必须先依法清算后,才可以注销登记,否则公司股东都需要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公司注销后新设公司的,股东要不要承担原债务,主要看公司是否依法进行了清算,一般经过清算的,即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都不需要在承担原公司债务了。不过,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抽逃资产等问题的,仍要承担原公司债务。若是债权人追款时遭到拒绝等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您知道吗?

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影响;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律师咨询专业意见,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