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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权租售停车位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6:05:25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就小区内的环保、安保等问题提供相应的服务,在提供了服务之后有权要求业主按约定交物业费。但是,现在的物业权利越来越大,甚至有些可以直接在小区内租售停车位,于是有些业主对物业公司有没有这个权利搞不明白。若是物业公司根本就没这个权利,而业主又向其购买了停车位,那就会产生较大的损失。

在实际中,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租售停车位并没有确定的答案,对这个问题,还得看物业公司是否有相应授权再决定。如过物业已经获得授权,那就可以售卖小区停车位,如无授权则不可以。

实际上,小区的停车位通常包括三种:

1、开发商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对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场优先对业主进行租售,故物业公司如要租售此部分停车位,需要开发商授权代理。

2、在小区共有土地上规划的专用停车位。在小区共有土地上规划的专用停车位,开发商应该通过附赠的方式分配给各业主使用,故物业公司如要租售此部分停车位需要相关业主授权代理。

3、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小区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在小区道路上划分的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如要租售此部分停车位,需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代理。

实际中,所谓的物业所享有的权利有如下:

1、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当然,要是物业公司根本没有得到授权,而有业主已经实际购买了停车位的,那么业主遭受的车位损失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若是不肯赔偿但损失又较大的,建议业主可以联合多个业主找个律师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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