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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一事二罚造成损失,该怎样赔偿?

找法网原创 2017-03-22 16:59:23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难免会出现错误,比如依据错误的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两次以上处罚等。因为行政机关作出一事二罚造成损失怎么办是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造成损失的话,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来维权。

因行政机关一事二罚造成损失如何赔偿呢?

首先,确定是否属于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其中行政赔偿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次,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最后,确定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一般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当事人确定自己受到行政机关一事二罚的情况是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来维权的,不过要先确定行政机关的处罚是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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