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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是为了表达对灾区的一份心意,谁还会计较个税呢。”昨天,在锡山区一家企业工作的王小姐,得知捐款可以抵扣个税,但必须有专用慈善票据的消息后表示,自己通过多种渠道捐款,比如说单位募捐、社区募捐、街头募捐、慈善活动等,都没有索要什么票据。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比如某人月收入10000元,按照现在的个税起征点2000元,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2000元=8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即为:8000×30%=2400元。假设他捐款1000元,不到2400元,那么,他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1000=7000元;假如他捐款等于或多于2400元,其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2400=5600元。
据介绍,办理抵扣是需要有捐款凭证的,即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慈善票据。一般来讲,通过专门的慈善机构捐款,捐款人都可以得到这样一张慈善票据。不过,很多通过其他渠道捐款的市民,都没有索要票据,有些市民捐款后,甚至拒绝募捐单位给其开具证明。高小姐在市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曾于不久前举行的一场大型募捐活动中捐了1000元钱,她仅仅拿了一张爱心证明,这张证明并没有说明她的捐款数额,当然也无法用来作为抵扣个税的凭据。但高小姐并不在意这些:“我知道需要专门的票据才能抵扣个税,但我们捐款的目的不是为了抵扣个税。”在某慈善机构捐款的钟先生捐了钱就走人,根本不等人家给他开个票据。他说,抵扣个税根本不在他考虑的范围之内。
对于那些在捐款中拿到了专用票据的个人,地税部门提醒,如果其平时的个税由单位代缴,那么应该将这些票据交给单位会计,以便抵扣。据了解,无锡市地税部门目前已迅速开通政策服务直通车,理清税收政策,无论对于个人还是企业,都做好了抵扣减征的准备。市民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抵扣事宜进行咨询。
(皇甫辉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