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亦称“课税”,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行为。那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什么?下面找法网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起征点。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三险一金)-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税额应发工资:即你的收入总额,或者称为汇总薪资。以你的应发工资为7000元为例,假设你的四金为1800元。则你的应纳税所得额=7000-1800-3500=1700,属于第二档,10%税率。则你的应纳所得税税额=1700 x 10% - 105=65。所以,你的实发工资=7000-1800-65=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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