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哪些不同?

更新时间:2015-12-14 11: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24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3天,也可以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6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不同
全日制用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享有完整社保待遇,工作时间固定且通常较长。非全日制用工则较为灵活,可口头协议,工作时间不固定,社保待遇可能受限。在权益受损时,全日制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非全日制员工则可能需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临时用工与非全日制的区别有哪些
临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有差异。非全日制以小时计酬,合同可口头,解除灵活;临时用工更灵活。选择时需考虑实际需求,非全日制适合短期、灵活工作,临时用工适合更不确定的用工需求。
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殊之处
1.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2.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3.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的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与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4.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法规,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5.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是否上升到刑事案件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边可以详细说说,我是潮汕本地律师,如有疑问,欢迎交
杨莹律师
杨莹律师
1分钟前
你好,有具体法律问题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z
您好,是发生什么问题了呢?为什么要查询对方姓名?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