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9-05-11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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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二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
一是规定从事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
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二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四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五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
最低工资标准。六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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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不同
全日制用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享有完整社保待遇,工作时间固定且通常较长。非全日制用工则较为灵活,可口头协议,工作时间不固定,社保待遇可能受限。在权益受损时,全日制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非全日制员工则可能需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临时用工与非全日制的区别有哪些
临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有差异。非全日制以小时计酬,合同可口头,解除灵活;临时用工更灵活。选择时需考虑实际需求,非全日制适合短期、灵活工作,临时用工适合更不确定的用工需求。
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殊之处
1.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2.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3.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的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与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4.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法规,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5.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