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
更新时间:2019-04-1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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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从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获悉,以前来投诉的多是员工,可近段时间有的用人单位却来投诉员工,称他们不辞而别,给公司带来了不小的损失。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员工也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明确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的责任,千万不可不辞而别,否则将被追究
记者从成都市
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获悉,以前来投诉的多是员工,可近段时间有的用人单位却来投诉员工,称他们不辞而别,给公司带来了不小的损失。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员工也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明确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的责任,千万不可不辞而别,否则将被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九条把遵守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为劳动
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责任的内容。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条件的。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显然违反《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
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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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试用期,合同说学期内不能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