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服务期多长时间

更新时间:2018-06-0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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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今为了提高自己企业的竞争力,出资培训员工是很常见的现象,然而获得更多技能的职工“跑路”或“跳槽”也变得普遍。因此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用工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服务期,从而在出资培训后留住这部分劳动力。那么劳动服务期到底有多长时间呢?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劳动服务期约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服务期是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主要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稳定就业权。虽然法律没有对劳动服务期的年限作出规定,但是企业对劳动服务期期限的约定应该遵循两个方面:

  (1)用工单位不得滥用权利,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另外根据实践情况的操作,即便劳动服务期可以由双方自主约定,但是劳动服务期的时间可以根据与劳动合同期的约定不同而分为三种情况:

  一、劳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当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劳动者履行完劳动服务期后仍须履行劳动合同,此时劳动服务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二、劳动服务期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

  当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劳动服务期等同于劳动合同期时,此时劳动服务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当劳动者履行完劳动服务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劳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当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既有相互重合,又有相互独立的部分。劳动服务期的年限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用人单位利益和劳动者利益。只有明白劳动服务期期限的内容以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才能保护到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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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10分钟前
您好,这种情况您是一般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是要以劳务派遣单位作为被申请人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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