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试用期?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更新时间:2019-02-2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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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什么是试用期?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什么是试用期?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用人单位可在试用期内考察职工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行,考察其是否与劳动职责相称。如发现其不称职或不符合招工条件,则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利用试用期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状况,如其提供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如何,并考虑木人是否适合本职工作,是否有兴趣继续长期从事本项工作等。如发现自己不适合此项工作或发现用人单位的情况并不符合自己的期望,则也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变更工作岗位的,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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