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区别

更新时间:2019-02-27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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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1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曾有企业就试用期问题咨询,该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太短,是否可与劳动者约定6个月的见习期,见习期内工资可与劳动者协商约定,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笔者认为,企业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是行不通的,见习期适用的对象是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制度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随着大学生分配制度的变革,国家已经不再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进行分配,传统的见习期也慢慢失去了适用的基础。


【法律链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
三、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四、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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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单位的学徒说不收学徒费,然后只签了学徒合同,变成了试用期。
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空白,只有个见习期(学徒、熟练)6个月,没有写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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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无论是员工还是学徒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是试用期还是见
1,试用期,你提出离职,提前三天就行了, 2,若公司不要你们,则要证明你们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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