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单位与职工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2-27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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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我们单位为了对录用的职工有一个相互选择,相互了解的过程,准备在正式录用职工前先试用几个月,而职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单位与职工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答:对此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问:我们单位为了对录用的职工有一个相互选择,相互了解的过程,准备在正式录用职工前先试用几个月,而职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单位与职工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答:对此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试用期的约定,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作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为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相互选择的权利,《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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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合法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约定必须合法且明确具体。包括遵循法律规定设定试用期长度,确保试用期条款清晰全面,如工资待遇、工作职责等。同时,需注意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能重复或延长。试用期结束后,企业应及时评估并做出是否正式录用的决定。操作不当可能引发违法风险,损害劳动者权益并影响公司声誉。核心在于依法操作,确保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合规。
实习后签订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可以约定三年可以约定五年,但是如果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话,那么就是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不高于一年的期限的话,试用期不能够长于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