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何时给社保?
更新时间:2019-02-2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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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关试用期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
相关试用期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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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第一个月不交社保
试用期社保缴纳的注意事项包括:1.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为员工办理社保;2. 社保缴纳应在员工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3. 社保缴纳基数和比例应符合当地规定;4. 员工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以备维权之需。
员工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员工试用期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员工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如单位不配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申请劳动仲裁。若因此产生经济损失,员工还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赔偿,同时员工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