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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救助的审批程序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相关知识:农村医疗救助金的发放
农村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包括:
(一)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其医疗救助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其它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