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检查和分娩费用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2019-03-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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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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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女职工怀孕7个月后检查到胎儿畸形,后引产(自然分娩)
每月的产检天数没有具体规定,按照医生要求,出示医院开具的产检假条给单位,无论几天都应视为正常出勤。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已婚男性是否应该导致未婚女性怀孕,女性是否应该在怀孕期间支付
未婚即怀孕,以后剩下的孩子:1)非婚生子不影响孩子与父母双方的亲子关系。 2)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诉请法院判决。 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依然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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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3分钟前
建议先进行精神鉴定,明确责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你好,你想问的法律问题,具体描述详细,进一步详谈解决
遇到那些情况?遇到那些情况?
潘学平律师
潘学平律师
今天 01:09
你好,可以介绍一下事情经过吗?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描述清楚,你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潘学平律师
潘学平律师
今天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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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丽律师
汪丽律师
今天 00:36
你好,一般都是可以无限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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